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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邱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邱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邱审批字〔2024〕20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邱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除中央预算内债券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邱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期)2.1.2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 102 亩,住院床位 600 张,总建筑面积 67732 ㎡,地上建筑面积 57182.01㎡,主要包括门诊楼 15016.79 ㎡,医技中心楼14073.29 ㎡,住院楼 21922.12 ㎡,发热感染楼 2903.55 ㎡,后保楼 2740.59 ㎡,高压氧舱 247.67 ㎡,污水处理站 150 ㎡,垃圾站 128 ㎡;地下总建筑面积 10550 ㎡(其中人防面积 4000 ㎡)。购置医疗设备及设施。机动车停车位 587 辆、非机动车位 2112 辆。容积率 1.18,建筑密度 32.77%,绿地率 35.00%。同步实施道路、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2.1.3工    期:8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9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三级医院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08 08:30:00至2024-10-13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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