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软件平台运维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软件平台运维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4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1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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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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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 |
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软件平台运维 |
1(批次) |
否 |
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软件平台运维 |
41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9-30 至 2024-10-1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10-15 09: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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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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