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生产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Q
2.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生产综合楼建设项目,拟建生产综合楼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6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层高3.9米,绿化面积500平方米,设置地面停车位60个。
4.计划工期:一标段:150日历天;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含缺陷责任期阶段),如施工工期(含缺陷责任期阶段)延长,则按延长后执行。
5.招标范围:一标段: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标段:包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9040557.26元;二标段:198000.00元。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4.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4.3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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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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