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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局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醇基燃料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职工食堂醇基燃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物资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供货期限

预估采购数量

1

醇基燃料

甲醇含量≥80%

达到GB16663-1996《醇基液态燃料》国家标准。

济南天桥区经一路111号经一纬四路地区食堂及济南铁路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年

3万斤

备注:1.由于用料消耗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先送货后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2. 供应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供应商具备正规的采购渠道。提供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的采购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4. 供应商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 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济南经营集团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济南经营集团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

⑴ 供应商不在国铁集团通报的不良行为信用评价供应商名单内。

⑵ 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⑶ 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⑷ 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⑸ 供应商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7.供应商须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是否成交,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四、供货要求

1.燃料为无异臭味,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

2.供应商免费提供的炉灶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合同期内供应商负责炉灶、燃油管路、燃油桶的免费维护、维修、更换。

4.双方应及时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 8 日8:00- 10月 11 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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