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4年空气污染物监测比对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 06-0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1.4 (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金额6.32万元,税率6%,含税预算金额 6.70万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一家具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单位,对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进行比对检测,PM10样品数量为120个,PM2.5数量为276个,现场进行样品采集、对样品进行处理分析并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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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项目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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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M10 |
120 |
175.51 |
6% |
210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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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M2.5 |
276 |
152.67 |
6% |
421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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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3200.00 |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合同签订方式:固定金额合同。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工作。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5.资质证书:参选人须具备国家认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许可使用标志)
3.6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1年7月1日(含)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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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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