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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服务云南省“共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复合型(含户用)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网能源服务云南省“共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复合型(含户用)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详见标的物清单。

2.2项目概况: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对2024年南网能源服务云南省“共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复合型(含户用)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框架招标。本项目中标人可参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后续对服务云南省“共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复合型(含户用)光伏项目的承接工作。在项目启动建设前需通过南网能源公司决策确认符合投资条件后,并签订具体项目EPC合同和签发开工令后,才能开展实际性的建设工作,未达以上条件擅自开工的,由投标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本项目对云南省内六州市非招标人自主开发项目(昆明市、曲靖市(不含罗平县)、玉溪市(不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不含漾濞彝族自治县))进行框架招标,预计采购容量为800MW,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自主开发项目的权利,相关管理按照招标人管理规定执行。各区域采购容量如下:

区域

装机规模(MW)

昆明

250

楚雄

110

大理(不含漾濞)

100

玉溪(不含元江)

100

曲靖(不含罗平)

120

红河

120

本项目由于采用框架招标的模式,可能出现中标人在协议期内无实际发生量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EPC总承包框招合同。

2.3招标范围:通过本招标项目确认后的中标人,按其中标费率承揽该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除太阳能电池外,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市场开发及手续办理至并网点全部工程勘察及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承包人负责采购除光伏组件外所有的配套设备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等等)、屋面补漏(如有漏水问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若需)及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生产、屋面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防雷、环评、产权确认等测试和手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南网能源公司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本次招标所涉及项目的光伏组件由招标人供应。

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为承接网公司和云南省政府签订《全面深化战略合作 共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框架协议》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战新业务安排,由承包单位负责前期市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开发、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框架项目内各子项目的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通过公司决策的EPC总承包每瓦单价结算,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各子项目承揽合同。

光伏项目中的系统包括现场子站建设及主站平台数据接入两部分,其中现场子站建设(含计量)在EPC总承包总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预留标准接口和协议对接主站;子站接入主站平台数据的接入服务费用列入本EPC总承包合同价中,按项目规模及具体情况由EPC方据实支付主站平台实施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做好接入配合工作,项目验收前提条件之一是主站平台数据接入验收合格。

质保时间为总体工程项目2年。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项目类别:工程类

2.6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80 日(日历日)。

2.7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名称

需求单位

区域

总容量(MW)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最大中标数量

计划工期

框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南网能源服务云南省“共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复合型(含户用)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

标包1

云南公司

昆明市

250

55650

投标费率不高于100%

详见中标推荐原则

以项目实际合同委托为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至

50万元

/

 

标包2

云南公司

楚雄州

110

24486

投标费率不高于100%

以项目实际合同委托为准。

50万元

/

 

标包3

云南公司

红河州

120

26712

投标费率不高于100%

以项目实际合同委托为准。

50万元

/

 

标包4

云南公司

曲靖市(不含罗平县)

120

26712

投标费率不高于100%

以项目实际合同委托为准。

50万元

/

 

标包5

云南公司

玉溪市(不含元江县)

100

22260

投标费率不高于100%

以项目实际合同委托为准。

50万元

/

 

标包6

云南公司

大理州(不含漾濞县)

100

22260

投标费率不高于100%

以项目实际合同委托为准。

50万元

/

 

备注

1、框架招标有效期及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至2025年12月31日

2、注: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工程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中标人实际工程量达到标包预估容量的120%时,即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中标人实际工程量在标包预估容量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b.中标人实际工程量未达到标包预估容量的80%,延长中标人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工程量达到标包预估容量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容量的80%,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考核要求:需对中标单位进行开工和并网的考核,考核期节点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

2.1、2024年12月31日,若开工容量达到考核目标容量的30%,则不考核;若开工容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容量3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达到考核容量30%部分的容量按1万元/MW考核。

2.2、2025年6月30日,若考核的开工/并网容量达到考核目标容量的30%,则不考核;若开工/并网容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容量1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达到考核容量30%部分的容量按3万元/MW分别考核;若开工/并网容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容量2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达到考核容量30%部分的容量按2万元/MW分别考核;若开工/并网容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容量3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未达到考核容量30%部分的容量按1万元/MW分别考核。

2.3、2025年12月31日,若并网容量达到考核目标容量的30%,则不考核;若并网容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容量10%的,对未达到考核容量30%部分的容量按3万元/MW考核;若并网容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容量20%的,对未达到考核容量30%部分的容量按2万元/MW考核;若并网容量未达到考核目标容量30%的,对未达到考核容量30%部分的容量按1万元/MW考核。

注:所有节点未完成考核容量30%的,在12个月内的能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中扣减其商务分20分,所有考核内容和时间节点以能源公司出具处罚单为准。考核金额在合同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

区域装机规模(MW)2024年12月31日前开工指标(MW)2025年6月30日前开工指标(MW)2025年6月30日前并网指标(MW) 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指标(MW) 昆明25025150100250楚雄110116644110大理(不含漾濞)100106040100玉溪(不含元江)100106040100曲靖(不含罗平)120127248120红河120127248120

 

 

报价及结算说明

1、报价方式:投标人按费率(%)报价。按四舍五入,最多保留2位小数。

2、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费率不高于100%的为有效报价。

3、结算方式:按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以经过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并通过公司投资决策的可研EPC价格为基础(不含组件、0.1元/W的项目管理费等),乘以中标费率作为项目最终合同固定单价。结算价=根据【南网能源公司决策的每一子项目可研概算单价(不含组件、项目管理费)-子项目可研概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子项目可研概算暂列金额单价】*中标费率*实际装机容量+(子项目可研概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单价*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的实际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子项目可研概算暂列金额单价*实际装机容量。子项目可研概算单价详见附件《南网能源服务云南省“共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复合型光伏项目可研经济性分析模板》,其中IRR最低取值为5.5%,法人项目管理费固定为0.1元/W,其他边界条件以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南网能源公司决策的子项目可研概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若可研单价未体现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则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单价=南网能源公司决策的可研建安费单价*中标费率/1.0375*3.75%。

标的物描述

1、标包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的,6个标包,每个标包1名中标人。

2、承包方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有):

要求质量目标:满足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要求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设备采购目标: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确保满足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确保供方资料按期提交;确保设备、材料准时到货。

4、现场踏勘(如有):甲方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本次招标允许以设计施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投标(即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彩色盖章扫描件)本项目须由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8)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投标人近期6个月或以上(可扣除、亦可不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均向前连续6个月或以上)为投标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专用资格

(1)投标人具有已完成光伏发电项目业绩(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或10kV及以上输变电/配电工程业绩;其中,已完成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以显示工作范围等信息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或投运证明等类似文件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上述业绩,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业绩(成员方为施工单位时,需具备光伏项目施工合同业绩或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或10kV及以上输变电/配电工程业绩;成员方为设计单位时,需具备光伏项目设计合同业绩或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a至f)其中一项和下列施工资质(g)其中一项。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牵头方及成员方应分别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下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若涉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或电站,则实施时提供: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分包);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

d)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

1)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该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证书有要求个人签名和使用有效期的应在个人签名处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经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工期内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6个月或以上(可扣除、亦可不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均向前连续6个月或以上)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23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2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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