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信宜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三、有偿使用权转让费:¥1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有偿使用权转让费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
四、项目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信宜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有偿使用者,并与有偿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有偿使用者负责信宜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充电泊位的投融资、智能化改造、运营维护、移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
纳入本次有偿使用项目的充电泊位共568个,在获取上述充电泊位的有偿使用权基础上,建设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桩284个及相应供配电、监控、标识等配套设施,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对合作区域的有偿使用权系独家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有偿使用权、不减少有偿使用权的内容、不再将有权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3、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行业特点、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4、合作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拟引进有实力、有相应运作经验的投资人参与本项目运作。项目采用资产移交+有偿使用的运作方式:
1、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有偿使用权授予给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转让费。
2、有偿使用者获得开发和运营信宜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中涉及的充电泊位的有偿使用权后,利用上述泊位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
3、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五、合格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说明: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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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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