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S
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35209312.95元
最高限价:¥35209312.95元
采购需求:一标段:预算金额:4287111.51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退化乔木林修复;灌溉设施、设备;蓄水池一座)。
二标段: 预算金额:1610232.26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草原围栏及项目标识牌制作安装)。
三标段:预算金额:6498851.81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退化灌木林修复;灌溉设施、设备;蓄水池三座)。
四标段:预算金额:5185402.64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固沙网格构建)。
五标段:预算金额:7778103.95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固沙网格构建)。
六标段:预算金额:5017554.79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固沙网格生物措施;灌溉设施、设备;蓄水池一座)。
七标段:预算金额:4832055.99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草原补播改良;灌溉设施、设备;蓄水池一座;草原管护)。
注:为保证本项目工期及质量,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报本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多报无效。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2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项目经理: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3)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01至2024-10-22,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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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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