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62,456.00元
最高限价:5,362,456.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重庆中医药学院中西医临床技能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后期医护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 5,362,456.00元 | 1 | 项 | 智能护理穿刺实训系统(学生机):模型与主控台衔接后可在模型体内形成静脉血循环系统。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调试,并试运行30个日历日,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总额30%以上的货物,其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60%。【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不是所投所有的货物制造商的,还应以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标的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制造商(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占合同总额的30%,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比例应占合同总额的60%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还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100%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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