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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球墨铸铁管采购(第二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抚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球墨铸铁管采购(第二批)(第二次)

二、本项目投资:

采购预算预计总价约为1300万元,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与供货单位双方实际发生的供货的数量为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价(万元)

供货单位数量

JZGD2024010154-02C1

抚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球墨铸铁管采购(第二批)(第二次)

约为1300

 2家

备注:

1、本抚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球墨铸铁管采购项目因施工需求,共分为三个标包(三批次采购),各标包兼投不兼中;因整体项目体量大,保证供货不间断,每个项目中标候选排序第一的为主供单位,排序第二的为备供单位,不承诺主供单位及备供单位一定的供货份额,由供货单位自行进行价值评估和承担参与投标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2、以上预计总价为暂估量,最终以招标人与供货单位双方实际发生的供货的数量为准。

三、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球墨铸铁管供货:

2、供货期:合同签订起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工程建设地点:抚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一标段);

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

5、运输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无安全事故。

四、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8、如为代理商(非制造商)参与投标,须出具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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