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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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允许进口 |
备注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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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永春县医院中药饮片采购 |
1(批) |
900000元 |
否 |
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90万,合同终止。 |
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不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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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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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质要求 |
投标人属于药品经营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投标人属于药品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6.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为2024年 9 月 30 日至2024年 10 月 12 日下午17: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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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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