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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差额)采购新生儿科、妇科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新生儿科、妇科等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采购新生儿科、妇科等医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53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内窥镜 宫腔镜等离子电切镜镜体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
1-2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新生儿小儿持续气道正压呼吸支持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9,000.00 -
1-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新生儿监护仪 5(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5,000.00 -
1-4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CPAP)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1-5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皮肤毛发观察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
1-6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心电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采购新生儿科、妇科等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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