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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电信南区局综合光改项目(配缆清理)比选(变更)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总投资估算 27.0194 万元,预估合同金额25.49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上海电信南区局所属区域。

1.2比选范围:2024年上海电信南区局综合光改项目(配缆清理)服务,具体包括:各种交接箱清理,分线箱清理,交接箱与分线箱之间的所有配线电缆清理,按照网运部指定的清理单价,乘以实际数量提供技术服务。

……

★1.3工期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90 个日历日内完成。

1.4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一:预估合同金额 16.52 万元(不含税价格),实施地域_上海电信南区局徐家汇、漕河泾分局所属区域_;

标包二:预估合同金额 8.97 万元(不含税价格),实施地域_上海电信南区局汾阳分局所属区域_;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参选人服务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最高为100.00%(不含100.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以下条款如无特殊说明,参选人资格要求针对本项目下所有标包)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

①参选人为独立法人:

A.参选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参选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信誉要求:参选人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8:30时至2024年10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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