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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园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园区道路工程

预算金额:387.665867(万元)

最高限价:387.665867(万元)

采购需求:一是新建焦化厂东门与S214连接线道路长597.936米,道路控制红线为14米,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二是新建胜利路延伸段道路全长485.647米,道路控制红线为20米,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三是对焦化厂东门与S214连接线道路起点处平面交叉进行扩大改造,对纬六路、纬七路进行修补养护,对园区内部分道路标线进行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承建本项目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4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01至2024-10-23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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