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鹤庆县松桂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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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松桂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G1-********-DLTP-0103 项目名称###县松桂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进一步提###县松桂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加快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结合业务发展情况,计划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县松桂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注: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逐一提供相关材料,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 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并保证上牌(自行承诺)。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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