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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万元

采购需求:

阜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主要工作阜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存放架体等采购及安装,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衍生服务。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根据项目需求)分期完成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质保期5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0-28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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