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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惠水供电局断杉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都匀惠水供电局断杉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勘察已由 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309-522731-04-01-141526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惠水县 惠水县断杉镇八大村上街组。 2.2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总用地面积142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面积),拆除现状危房633.74平方米,平整地块后在原址建设总建筑面积826平方米经营管理综合用房,总建筑基底面积265.8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10.5米。 2.3 项目周期:60天 。 2.4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建设总用地面积142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面积),拆除现状危房633.74平方米,平整地块后在原址建设总建筑面积826平方米经营管理综合用房,总建筑基底面积265.8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10.5米。勘察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通用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末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未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贿犯罪行为等情况,被有关单位、部门处罚而处于取消或暂停参与工程投标处罚期。投标人自行承诺。6.其他要求:一、省外入黔勘察企业参与投标的,中标后需将企业资质及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完成登记。二、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专用资格要求: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三项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2.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岩土) 工程师。注:①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必须以投标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企业名义缴纳无效。[提示: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如有)提交的社会保险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个月起算,社会保险缴纳时间1个月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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