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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区级新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峰峰矿区区级新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已由/以/批准,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局,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区级新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2.1.2项目内容:为加强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提高资金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根据峰峰矿区财政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批准,邯郸市峰峰矿区增设一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为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2.1.3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2.1.4服务质量:合格

·  2.2 招标范围: 择优增设一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  3.1.3 其他要求:1、在峰峰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承诺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支行及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每家银行只允许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09:30:00至2024-10-12 09: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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