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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2招标人: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规模10.0万m3/d,全厂污泥脱水和污水消毒工程,规模45万m3/d。扩容工程出水水质满足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中排放限制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二级标准。厂区内新增进水泵房、沉砂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砂滤池、消毒接触池及加氯间、尾水泵房及中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除臭滤池等。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大型。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察要求(详见附件),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查明本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地基岩土层分布规律及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勘察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地质钻孔、取样、试验、材料收集整理、不良地质和软土分布路段应视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和对可能影响的情况扩大勘察范围,勘察过程中判岩、验槽等后续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并及时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满足勘察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勘察及验收移交过程中与地质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

2.2最高投标限价(元):499500

2.3服务期限: 20 天

2.4服务地点: 南京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

3)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含)以上。

(2)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合同估算价)的2倍,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的市政勘察项目业绩。须提供勘察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证明业绩材料的相关合同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3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50%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上午8:3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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