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卫半岛南U风场至江苏国信大丰H10风场龙源振华叁号拖带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规模:拖航工程主要包括:主拖轮及辅助拖轮、主拖轮及辅助拖轮调遣、拖航评估、拖航检验、代理、引水、航道评估、海事报备、引航、警戒等。本次拖航工程包括一个航次:“龙源振华叁号”从山东海卫半岛南U风场(参考坐标:36°30.600N 121°31.000E)拖往江苏国信大丰H10风场(参考坐标:33°26.600N 121°2.600E),总航程约200海里;被拖船舶:船长100.8米,宽43.2米,桩腿长*直径:85米*4.2米,共四根桩腿。拖航计划时间:2024年10月下旬,拖航保险由招标方提供。
2.1.2项目名称:山东海卫半岛南U风场至江苏国信大丰H10风场龙源振华叁号拖带服务。
2.1.3计划拖航周期: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10月下旬,具体开始时间按招标方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山东海卫半岛南U风场至江苏国信H10风电场。
2.1.4质量目标
2.1.4.1质量目标: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4.2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优质成品的目标、指标和措施。
2.2招标范围:山东海卫半岛南U风场至江苏国信大丰H10风场龙源振华叁号拖带服务,拖航工程主要包括:主拖轮及辅助拖轮、主拖轮及辅助拖轮调遣、拖航评估、拖航检验、代理、引水、航道评估、海事报备、引航、警戒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海上拖航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船舶以外的拖航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5:00时
递交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0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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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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