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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人民政府机关2023年上仓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3年上仓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0.0万元

最高限价:6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40 640 其他建筑工程 1.村庄道路整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和丁庄子村,项目包括村庄道路新建、道路修缮。2.村庄坑塘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对村庄内部现状坑塘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坑塘填挖、边坡平整、挂网、设置亲水平台。3.村庄沟渠修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与程家庄村。4.沿街立面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项目为乡村建筑沿街面墙体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含沿街建筑主体立面粉刷。5.林下场地平整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鱼塘周边林地,建设内容包含林下场地平整。6.村庄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建设内容包含4处景观配套设施节点。7.广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项目为村庄广场地面提升改造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其中应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并提供在职证明和近一年内(2023年9月31日至开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在投标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到 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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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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