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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检察大楼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龙县检察大楼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已由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黄政办审发〔2024〕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黄龙县柏园路东侧。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是对新的检察业务用房进行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大楼视频监控系统、办案工作区智能化系统、案管中心智能化系统、12309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检委会会议室智能化系统、听证室智能化系统、大会议室智能化系统、涉密机房及档案室安防系统、外网机房安防系统、视频接访室智能化系统。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工程建设费用434.74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段申请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申请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信息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其他要求: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24 年 9月30日至 2024 年10月11日(每日8时00分-18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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