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4]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中央预算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标段编号:JLZS
2.2标段名称: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
2.3建设规模:城市次干路、车行道恢复面积:9812.79㎡㎡、雨水d2200 II级钢筋混凝土管573.63米、雨水B×H=3000×2000暗渠492.51米、检查井33座、沉泥井10座等
2.4招标范围:南阳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混凝土管DN1000-DN2200、暗渠B×H 3000×2000)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最高投标限价:3184.7900万元
2.6建设地点:长春市汽开区;
2.7计划工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竣工;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提供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带二维码即可查询有效且不需任何验证方式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所在的地区不能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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