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数据中心供电系统、专用空调设备维保(第一阶段)
2、项目编号:QT30
3、招标内容:详见初步服务需求。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采购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投标人,意向投标人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维保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方案,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维保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方案确定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维保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方案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维保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方案的投标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
2、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提供网页截图);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服务提供商负面清单》(需提供承诺函);
5、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数据中心供电系统和空调设备维保案例(或供电系统和空调设备各1个案例),须提供采购合同(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设备清单及相应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原件现场远程查验,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7、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报名
3.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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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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