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港区一突堤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波形梁护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各潜在报价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集装箱码头工程位于山东省东营港规划一突堤南岸,紧邻规划通用泊位作业区。项目的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个(水工结构按照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建设),可兼顾同时靠泊2艘2万吨级集装箱船,岸线长度420米,设计年运量30万标准箱。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水工建筑物、接岸结构改造、航道辅助设施、堆场道路(地基处理)、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供电土建等工程;另外负责装卸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生产能力须满足采购使用需求。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至少1份;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具有独立生产制造或者销售的能力,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①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②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③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⑤近两年未在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中出现串通报价行为。
(8)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报价,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报价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9月30日8时00分至2024年10月5日8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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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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