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太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类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本溪市太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类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服务。
2.项目概况:本溪市,辽宁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辽宁省东部的中心城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北靠沈阳、抚顺,南接丹东,西邻辽阳、鞍山,东傍吉林。全境总面积8413.94平方公里,有大小河流近200条,分属于辽河流域的太子河本溪段、细河、北沙河、浑江本溪河段等四个水系。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本次招标采购预算:800万元
5.本次招标采购内容:本溪市太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类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服务。
6.咨询要求:对本溪市太子河流域进行资料分析和现场调研,梳理现有资源特点、基础设施、用地情况,结合国土空间条件和文旅开发基础,从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活化利用、生态产业开发等角度出发,整合土地、资金等要素,设计本溪市太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类EOD项目,完成本溪市太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类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协助项目承接公司完成银行机构授信工作。
7.服务期限:180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需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参加招标活动前三个月(2024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信誉良好,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无重大投诉或违法违纪记录;
4.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5.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
②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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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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