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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一期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更正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东院区一期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中的“(3)能源基准量:供应商应根据能耗基准单价(基准电单价:********元/kWh;基准水单价:********元/t;基准天然气单价:********元/m³)和所报第一至第十个托管周期的能源托管费用(供应商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制定各托管周期的能源基准量(用电量、天然气量、用水量;取整数,小数点后不保留),用于托管周期内托管费用调整机制的核算。各托管周期的各类能源基准量与能耗基准单价的乘积的和值(各托管周期的用电量*基准电单价+各托管周期的天然气量*基准天然气单价+各托管周期的用水量*基准水单价)应与供应商所报的各托管周期的能源托管费用保持一致(供应商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基于各托管周期最高限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不保留)的第一至第十个托管周期的各类能源基准量限值如下:”更正为:“(3)能源基准量(用于费用调整机制相关核算),第一至第十个托管周期能源基准量如下(电、气、水):”。 2、原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中的“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中的“2.履约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0日内组织验收”更正为:“2.履约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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