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业务部-渤中19-6二期CEPA平台BB3型离心泵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CCC-HW-GK-7388/01
发标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主要技术规格:2 台 BB3 型离心泵,流量75m3/h,进口压力 150kPaG,出口压力 3400kPaG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2025年3月1日前。
交货数量:2台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 资格要求(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离心泵生产或制造,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2 业绩要求: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 2 个合同的离心泵橇(含泵头、联轴器、电机,须在同一个合同内)的供货业绩,且均满足泵型为 BB3,流量≥75m3/h,扬程≥350m的技术要求,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 2)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泵型、流量、扬程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2021-2023 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投标金额,净利润不能连续两年为负的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 成立以来的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投标金额,净利润不能连续为负的财务指标。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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