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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一氧化氮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三包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一氧化氮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三包(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万元(其中第1包125万元、第2包160万元、第3包50万元)

最高限价:335万元(其中第1包125万元、第2包160万元、第3包5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为太和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本项目共分三个包别,第1包为钬激光治疗仪1台,第2包为重症多模态监护系统1台,第3包为一氧化氮治疗仪1台,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2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制造商时:若响应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3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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