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O53
项目名称:易门县“十五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91.0000万元
采购需求:易门县“十五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纲要编制服务,本次服务任务共包括六项内容,一是开展基础调研工作,配合各部门梳理、整理,收集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项目以及各乡镇(街道)相关资料;二是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报告编写,编制易门县“十五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三是基本思路提出,完成《易门县“十五五”基本思路》报告(以下简称《基本思路》)的编制;四是规划纲要编写,完成编制《易门县“十五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五是资料汇编印刷,组织资料汇编并印刷;六是提供全程服务,配合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文件材料起草,包含汇报材料、会议材料、建议说明稿、纲要(草案)说明稿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标包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初完成第三方相关任务,规划《纲要》通过易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3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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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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