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拟对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总面积4.5km2,东至西安路,南至枚皋路,西至205国道,北至京杭运河。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6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初稿,60日历天内提交并通过省地震局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技术服务系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加盖CA电子签章)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三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且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单位全职职工人员不少于二人;
(2)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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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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