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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美术馆艺术展改造工程邀请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丹徒区美术馆艺术展改造工程

2. 项目编号:(请登录)

3.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 采购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5. 最高限价: 人民币25.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8. 工期:15个日历天

9. 质量要求:合格

10. 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资格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资格承诺函) ;

1.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没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自己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打印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2〕19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 119 号)的政策等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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