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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法院关于高邮市人民法院机电设备设施运维管理和安全秩序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高邮市人民法院机电设备设施运维管理和安全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年

采购需求:

 

对高邮市人民法院的消防监控、供水系统、空调设备等机电设备进行维保和综合维修服务、会务(音控)管理、综合维修和机(电)房值班服务等。

注: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现场情况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成交后和签订合同时及实施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费用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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