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NJHW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筑及医疗智能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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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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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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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45日历天内交付,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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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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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建筑与智能化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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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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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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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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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45日历天内交付,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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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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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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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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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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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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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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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设备供货业绩或供货及服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时间以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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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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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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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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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个智慧病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其他条件:如智慧病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全部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如智慧病房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同一品牌制造商出具多份专项授权委托书,全部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要求本地化技术服务公司(以投标单位注册营业执照地址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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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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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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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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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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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28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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