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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采购医疗设备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400000.00,标包2:1000000.00,标包3:4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品目1:血栓切除系统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血栓切除系统1套

备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项2

标项名称: 品目4:便携式超声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便携式超声2台

备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项3

标项名称: 品目5:射频消融仪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射频消融仪1台

备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进口设备在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标包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标包3: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品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2024年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品目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2024年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品目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2024年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3)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标项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服务内容)

标项3: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服务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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