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水路运输服务(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为继续实施市场化运作,有效控减费用,合规管理,经批准,拟公开招标选商定价,按照航线划分标包,每个标包确定两家承运商(排名靠前的中标人为主要承运商,承担不低于60%的任务量),有效期3年。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3年。
2.3招标范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招标人及所属单位的水路运输服务,包括油库间水路倒拨及水上加油站的资源配送,本项目3个标段年运输量约85万吨,运输物资为汽油、柴油,运量以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实际运输量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投标,多标段允许兼中,其中:
标段1:淮阴、宿迁、徐州段移库,约5.7万吨;
标段2:常州、无锡段移库及水上加油站资源配送,约44.5万吨;
标段3:泰州、盐城段移库,约31.8万吨。
一级库间移库约3万吨。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各油库及部分加油站相互之间水域。
2.6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2.7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2.8结算方式:按月度结算,可能部分商业承兑汇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国家税务总局https://www.chinatax.gov.cn/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省际成品油船运输”。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须具备海事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DOC)符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最新年检记录。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自有内河船舶不低于2艘,总载重不低于2000吨,提供产权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各标段均需单独提供自有内河船舶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拥有至少两艘自有船舶,其余船舶允许非自有。
参与各标段投标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标段1:500(含)~1500(含)吨船舶总载重不低于7000吨(含非自有);
标段2:500(含)~700(含)吨船舶总载重不低于3000吨(含非自有);
标段3:500(含)~1200(含)吨船舶总载重不低于4000吨(含非自有)。
投入各标段的船舶运力,可为非自有船舶(租赁等),提供相关协议等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有效业绩(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水路运输)至少1项,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和②证明合同履行的相应发票或客户评价或收发油记录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1年7月1日,但履行在上述期间的,认定为有效业绩。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投标人,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经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资产负债率大于100%,投标将被否决。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确定至少1名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协调(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对接具体运输任务、对账、结算等(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投标人需要分别列明船舶明细列出人员名单,标明岗位(职务:船长、船员等),并提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与之对照,提供对应的《船长适任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配备人数不满足《内河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未能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将被否决。
3.5.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3类人员(即项目经理、船长、船员)由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社保证明(每类不少于1人,投标人须列明岗位人员清单以便对应)。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其下属的分公司、隶属于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9日16时至 2024年10月1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4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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