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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永明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江永县永明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江永县内。

2.3建设规模:1.河滨带建设工程126000m³,工程主要分布在上江圩镇、潇浦镇。2.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8300米,工程主要分布在永明河、马河、大远河、龙田河、油田河两岸。3.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 2800米,工程主要分布在上江圩镇、松柏瑶族乡、潇浦镇。4.水域植被修复工程3200平方米。工程主要在油田河潇浦镇段入河口水域补种沉水植物。最高投标限价:30367309.32元,具体以最终发布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工农关系、安装调试、污染治理效果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9其他: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由不超过 2个独立法人组成。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组成必须为一方为施工主体,一方为设计主体;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资格审查、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近3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污染治理或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类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22日09:00时止(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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