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3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泰发改发〔2024〕2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2.2建设规模:新建姜高路衔接匝道、落客平台匝道、下地面停车场匝道以及春兰路衔接匝道、泰顺路衔接匝道工程;新建春兰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泰顺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站南路(春兰路—泰融路段、站东路—泰顺路段)、泰融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站东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同步实施交通、照明、绿化、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占地面积约323.93 亩。建安费约5.5亿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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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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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检测 |
材料检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检测试验服务,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项目。 |
370 |
900天(以实际为准) |
2.4 付款方式:检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期间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当期检测的数量×收费标准×中标费率*80%-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资料报送,付至竣工验收确定价款(竣工验收确定价款=已完成检测的数量×收费标准×中标费率*90%-违约金);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已完成项目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备案类市政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即:投标人注册地为泰州市区以外的检测单位,必须提供泰州市住建局备案登记手续(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的检测机构不需要提供,泰州市区指:泰州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或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工程类或见证取样类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21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止。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0 月 22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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