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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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TW********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3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3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2)供应商授权委托**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5、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市〔2021〕40号)),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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