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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上海示范区线、遂昌妙高山隧道、甬舟铁路、宁波轨交车辆段钢筋、型钢、水泥、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16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县妙高山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2工区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下应南车辆段TJSG02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上海示范区线东起虹桥枢纽,西至水乡客厅站,主要沿北青公路、外青松公路、G50沪渝高速通道、G318沪青平公路西侧走行,线路全长约52.4公里,其中地下段长26.4km、高架段长25.7km、路基段长0.3km。全线共设站10座,其中地下站4座(芳乐路站、华青路站、青浦新城站、水乡客厅站),高架站5座(徐乐北路站、赵重公路站、青浦新城南站、朱家角站、西岑站),平均站间距5.841km。全线设青浦动车运用所1座,接轨于动车运用所接轨站,设主变电站2座,1座与动车运用所合设,1座位于华青路站西北侧,全线设计时速160km/h。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16标施工范围:芳乐路站(不含)~中间风井(不含)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包括区间盾构隧道,下穿铁路加固,区间范围内的清障工程,站后接口及预埋预留等工程。

本项目西起环城北路,东至环51省城南路,双向四车道布置,路线全长约2.85公里(其中钓三线至规划五路段长0.35公里,为已设计段,实际项目实施里程2.5公里)。其中:设分离式桥梁1座,平均长度约440m;隧道总长约1100m/1座。该项目﹣1﹣采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版)》(CJJ 37-2012)中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m,分离式桥梁宽度2x13m,隧道净宽2x14.7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配套建设雨污水管道、电力、给水、通信等综合管线)、交通设施、景观工程及照明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5月24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5月9日

新建宁波(含)至舟山铁路正线全长76.396公里,其中新建线路长70.137公里,利用既有线长6.259公里,含宁波枢纽、舟山地区相关工程及铁合建桥梁公路部分。线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地区,西起宁波站经市鄞州、北仑至舟山的金塘岛、册子及舟山本岛。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正线数目:双线。我单位承建的YZSG-2工区,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建线路长8.577公里,主要包含:矿山法隧道正洞3617米、盾构隧道4940米,工作井1座(深58米)、斜井640米,疏散通道113.61米,不含隧道通风照明工程。铺设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床长度16.77铺轨公里。盾构隧道于DK23+110处与YZSG-3工区盾构隧道地中对接。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10月31日。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检修库(含咽喉区)、咽喉区(出入段线侧)和镟轮库】、8号线一期工程下应南车辆段(T、V区)、合址共建车辆段的盖外单体和上跨桥B的土建工程及合址共建车辆段的室外附属工程,包括软基处理、站场工程、盖体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线、给排水及燃气接驳、雨污水改迁及其它管线改迁配合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GC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0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9月-2024年9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9月-2024年9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GC02

 

GC03

 

XG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钢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9月-2024年9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9月-2024年9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SN0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具备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商的产品,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商(粉磨站)及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须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的检测报告,每个规格的至少一份);每种物资主要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工程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少于两份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票,对应合同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SN04

 

SN05

 

JSJ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厂家年生产量不低于3万吨,须具备C50以下混凝土用减水剂和C50及以上混凝土用减水剂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的检测报告,每个规格的至少一份);每种物资主要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梁场包件需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
5、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工程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少于三份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对应合同结算资料及发票,对应合同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SN06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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