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清苑区健康驿站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
3.建设单位: 保定市荣之旅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10355.47㎡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2、质量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国家标准GB/T 1002-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T 2099.1-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样品提供要求: 有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详见明细。
2、厂家要求:品牌:欧普、雷士、飞利浦。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含税、含运费及材料落地等费用。
4、本项目材料需由建设单位认质认样,投标过程中如因供应商提供样品问题无法通过认样、封样工作,则中标结果无效。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或供应链
2、支付时间: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付至到场材料结算额的50%,整体安装完毕付至结算额70%,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额的97%,3%作为质保金,质保两年。
3、发票约定: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 16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日 11 时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日 13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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