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沙河市水毁桥梁恢复重建工程(沙河大桥城市排水管道迁移项目)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24]134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4]4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24]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沙河市水毁桥梁恢复重建工程(沙河大桥城市排水管道迁移项目)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1.2建设内容:排水管道迁移项目。2.1.3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审定施工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1年09月01日至今,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市政工程业绩;
3.1.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信誉要求: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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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9 00:00至2024-10-03 23: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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