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珠区江南中街东晓路内环路桥底环卫综合作业区维修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5万元(含工程结算评审费、监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海珠区江南中街东晓路内环路桥底环卫综合作业区维修提升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海珠区江南中街东晓路内环路桥底环卫综合作业区维修提升工程,按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的答疑文件(如有)、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海珠区江南中街东晓路内环路桥底环卫综合作业区维修提升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计划工期:按采购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算,施工总期:30日历天。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算,施工总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 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5) 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
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7)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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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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