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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税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930,000.00

2,9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预留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如承接本项目服务中小企业的比例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则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担,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商占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按格式填写的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分包意向协议书》应是投标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3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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