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康保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康政投字〔2024〕92号、康招核字【2024】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及财政资金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康保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2.1.2项目内容:第二自来水厂到八段村(城区段)全长5500米,全程铺设dn400PE管线。(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1.3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2.1.4计划工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完成补充和修改。施工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完工。2.1.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等要求,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2.1.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2招标范围:(1)康保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2)康保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4)本项目技术部分采取“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5)依据冀数政规【2024】1号文件“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和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有关要求。(注: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8 08:30:00至2024-10-12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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