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旌德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水系整治)工程已由旌德县农业农村局以旌农水办〔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旌德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旌德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水系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旌阳镇、俞村镇、版书镇、蔡家桥镇、孙村镇、庙首镇、白地镇七个乡镇。
2.3招标范围:河道护岸、拦水坝、沟渠、挡墙等建设内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757179.87元,其中含预留金5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类似项目业绩:无;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a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b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编制投标文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提交履约担保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牵头人应当是承担项目主要或主体部分,且满足资格评审条件的成员),联合体成员配合(非牵头单位应当是建筑业企业)。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受托人须为牵头单位的同一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即视为知晓相关内容并完全理解,能够按照实名制投标相关要求完成操作。郑重提醒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掌握实名制投标操作要领和相关要求,如出现未按要求解密等不良行为,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分披露。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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