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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员工餐饮综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9-27 收藏项目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4-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员工餐饮综合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111.6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基础服务费(厨师: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2000(元/人*月);面点师:含税最高限价10000(元/人*月);服务员:含税最高限价8000(元/人*月);砧板工:含税单价最高限价8000(元/人*月)),其他服务费(此项目不要求报价,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区公司及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提供全方位早餐、中餐、晚餐的烹饪与食品加工等综合服务,确保日常餐饮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后厨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厨余垃圾处理、特色菜品创新以及业务接待等综合性供餐保障服务,以全面提升员工就餐体验与满意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乌鲁木齐。

2.5响应时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应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参选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50】万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餐饮服务】。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

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网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

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

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

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

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3.5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2024年09月27日22时00分至2024年09月30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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