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第九款“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主办方提供。如主办方为装修施工单位,则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如主办方为机电施工单位,则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主办方提供。 2 招标公告第九款“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1家装修施工单位与1家机电施工单位),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本公告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分工进行评审。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1家装修施工单位与1家机电施工单位),须明确装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本公告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分工进行评审。 3 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定性评审表》的“******** 企业业绩” 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工程合同金额在8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本项参与评审的最多8个。(若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分工对应提供,装修施工单位提供装修业绩,机电施工单位提供机电业绩。 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合同金额在68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合同金额在6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每种业绩参与评审的最多4个。(若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分工对应提供,装修施工单位提供装修业绩,机电施工单位提供机电业绩。) 4 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定性评审表》的“一、企业资信部分” 1、企业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1、企业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二、本项目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公司(广州公共资源****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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