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为充分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本次采购中型固定翼无人机1台、小型多旋翼无人机1台、小型无人机机场2台、测绘制图高光谱分析软件1套。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交货地点:山东省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订单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2个月。
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预算2637610.58元,含税预算2953615.03元,货物税率按照13%测算,服务税率按照6%测算,合同部分税率按照投标人填报税率计取。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各分项不含税单价限价,任一投标报价超过对应各分项不含税单价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无人机销售类业绩。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3)一个制造商可以作为其他货物的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注:若为制造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分别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中型固定翼无人机、小型多旋翼无人机、小型无人机的授权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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