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CWY-
项目名称:2024年贺兰县农药包装回收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70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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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预算(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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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贺兰县农药包装回收处置项目 |
农药包装回收处置 |
1项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7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执行。(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复印件,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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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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